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水电气热讯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建设相关工作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接入工程
(一)落实分担机制。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其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政府和供电企业分担,用户无需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其中,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属地政府(园区)承担;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园区)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落实有关资金。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政策处理、手续办理等费用,按照“谁出资建设由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承担。
(二)强化资金保障。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政府(园区)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级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属地财政统一安排。其中属于新建居住区的,根据土地储备开发权限,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予以保障。加强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系,由县发改委会同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和各镇(园区)及供电企业,根据年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结合经营性土地出让利用计划及各类项目用电需求,测算费用并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财政部门要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住建部门或相关镇(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实际资金需求超出年度预算情况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调整,确保工程建设不受影响。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决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全流程审计监督。
(三)规范建设流程。明确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由城发集团作为统一建设单位,负责电力接入工程(电缆接入、架空接入)土建部分和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供电企业要加强和相关中标单位对接,办理好工程建设涉及的规划红线、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同时,要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加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管控,确保电气和土建施工同步、设备质量和工艺标准达标、接电时长可控。在实际工作中,供电企业还要按照“有序衔接、同步投运”原则,统筹推进新建居住区红线内和红线外电力工程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电权益,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用电满意度。
(四)加强运维管理。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建成投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供电企业签订移交协议,由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维管理,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对应移交未移交的,属地镇、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运维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工程设施长效管护、安全运行。
二、水气热讯接入工程
水气热讯接入工程的投资建设、组织实施、运维管理等,仍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属地镇、园区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资金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视情制定。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2021年3月1日之后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为过渡期,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妥善处理。具体实施由县相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操作。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